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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给子公司借款利息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母公司给子公司借款利息增值税不可以抵扣。1. 营改增之后,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不可以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票。 2. 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属于贷款服务,货款服务不能抵扣增值税,所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一、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如何算税率?
1. 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视为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了贷款服务,而贷款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一般情况下,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为含税收入,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后再适用6%的税率。
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二、什么是统借统还业务?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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